新华网福州(玉娟)劳动节、端午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气氛,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日前,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5月1日端午节前夕集中通报了14起“四风”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莆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莆田市国土局平海国土所干部黄家福收受财物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家福在借调至埭头国土资源所期间,收受埭头镇高林村、侯文村、应田村等7个楼栋业主给予的2瓶茅台、8条硬中华香烟等礼金。此外,黄家福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黄家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游县杜威镇云居村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仙游县杜威镇云居村向个人借款,为该村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发放补贴,分四次共计13490元。仙游县杜威镇云居村党支部书记闫金泉、村党支部副书记闫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洪清、村委会委员兼会计闫美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区月塘镇人武部主任林永忠公款旅游。2013年1月,根据区征兵办通知,月塘镇人武部主任林永忠到山东济南对新兵进行回访。期间,林永忠借回新兵之机在济南的趵突泉、泰山景区、天津等地观光,并在返程途中前往浙江宁波看望战友。回来后,林永忠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违规多报销差旅费和住宿费,共计3142元。此外,2015年9月,区武装部通知林永忠出兵安徽滁州。送兵任务完成后, 林永忠在返程途中辗转安徽其他城市,看望了浙江宁波、温岭等地的战友。回来后,林永忠办理了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住宿费1838余元。2017年3月,秀屿区纪委给予林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秀屿区月塘镇里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月塘镇里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在家中先后3次收受里山村村民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040元。2017年3月,月塘镇纪委给予郭秋坤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免去其李山村民政协管员职务。
平潭: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杨长清违规收受购物卡。经查,杨长清在参与平潭一中新校区筹建工作时,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两次违规收受承接该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福建沈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某的购物卡价值4000元。2017年4月25日,区廉政办给予杨长清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
平潭综合实验区蓝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经理陈海违规收受购物卡。经查,陈海于2016年、2017年春节前两次违规收受福建平潭建设审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送的购物卡一张,价值4000元。2017年4月25日,区纪委给予陈海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
大田: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均溪镇花坑村党支部书记丁益祥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接待费用。经查,丁益祥在担任大田县均溪镇花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15年9月,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1480元,以国道五线房屋搬迁、就餐等名义,在军溪镇花坑村搬迁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2017年4月13日,均溪镇纪委决定给予丁益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个人接待费用。
军溪林业工作站站长林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经查,林在担任大田县林业局均溪林业工作站站长、均溪护林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油费计算为人民币2020元,违规在均溪林业工作站、均溪护林协会账户内报销公款。2017年4月13日,均溪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维修费用。
马尾: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4日(中秋节前),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彪决定购买蛋糕券(总面值3000元),发放给该中心10名职工。其中,张彪本人获得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蛋糕券。购买蛋糕券的费用为3000元,由中心公款支付。此外,张彪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张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和: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政和县成原乡牛土村党支部书记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原牛图村委会主任卢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村干部报酬,自行决定误工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误工补贴共计3.96万元。此外,吕金灿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4月,卢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被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
政和县杨元乡云珠坑村委会主任吴龙河违规收受同城香烟。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阳原乡云珠坑村先后3次到县城安排接待、购买香烟,共计4375元,经时任云珠坑村委会主任吴龙河批准,在村账中报销。此外,吴龙河还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吴龙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补缴违规公款。
长汀: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长汀县商务局原党委书记戴开友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时任长汀县经贸局局长的戴开友未经经贸局研究,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违规购买大众迈腾轿车一辆,净价23.13万元,超过规定标准;2013年,戴开友指使节能监测中心出纳以支付企业人员参加国家生态县创建能源统计的会议费为名套取资金,违规向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的人员发放补贴,戴开友从中收受3000元。由于戴开友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他被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1月,戴开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古城镇丁煌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至6月,古城镇丁煌村4次违规在县内异地报销村干部接待费用1053元,用大额收据报销费用9710元。2017年4月,县纪委责令古城镇纪委对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丁毅进行立案;村委会主任丁思南延长党员预备期;并由监委主任丁火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同安: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吴县镇党委副书记杨等11人用公款旅游。经查,2015年1月16日至22日,时任五贤镇党委副书记的杨,时任五贤镇副镇长的蔡家庆,时任五贤镇综合服务中心职工的杨东火,时任五贤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的纪,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的王永元,时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柯青香, 唐红镇副镇长叶毅武、林水雅、林建民、同安基地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杨之瑶、陈庆林等。 考察期间,除第一天到成都高新区学习参观园区建设和最后一天自主考察武汉高新区外, 剩下的时间花在了游览当地的旅游景点,包括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白帝城、小三峡、三峡大坝和成都的黄鹤楼。考察结束后,杨、王永元等11人分别向吴县镇政府、镇政府、厦漳火炬集团申报考察费用(含景点门票、旅游船票等相关费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王永元、蔡家庆、叶毅武、柯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杨东火、林水雅、党纪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政纪处分;鉴于陈清林飞的中共党员身份,非监察对象,责成其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判令上述11人支付其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即28050元。同时,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吴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吉和陈, 时任唐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分别被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