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5
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8日,索凌股份管理人与唐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控股)签订了《关于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的重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投资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方唐河控股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桂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RA6NT8L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秦朗路91号1405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唐河控股与中山乐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培峰控制。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索凌股份以现有总股本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421,754,014股。转让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加至843,508,028股(最终转让股份的确切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唐河控股、深圳市高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科投资”)共同作为投资者,通过索凌股份重组的投资者股权调整程序,有条件转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80,000,000股,剩余241,754,014股用于直接抵销索凌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索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3)投资方向索凌提供441,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重组费用、清偿部分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每个投资者收到股份转让票,并按如下方式支付对价:
(4)唐河控股负责重组后索凌股份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唐河控股承诺在重组后唐河控股为索凌股份主要股东且索凌股份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多种方式,确保索凌股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如因唐河控股原因未实现上述承诺的,应在索凌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充。
(5)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股份转让票自其证券账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六)2021年12月27日前,投资者将按照《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将转换后的股票认购价款全额支付至索凌股份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七)深圳市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履行签署重组投资协议的内部程序,将另行与管理人签署协议。唐河控股承诺,若深圳高科投资无法在2021年12月24日前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唐河控股将负责自行认购剩余股份或与其他投资者协调。
第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重组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组程序的必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索凌股份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债权人和投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如果后续重组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和实施,将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唐河控股与公司现控股股东中山乐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培峰控制,徐培峰仍为重组后的索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第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警示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公司2021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二)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半数以上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2.目前,由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成功实施重组,完成重组方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将被宣布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组投资协议
随后,管理人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及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宣布!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66股票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70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重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凌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聘任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经理。管理人现将公司重组进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组进展
1.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在重组前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截至2021年12月9日,结合重整前期间的债权申报,该有息债权的利息计算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26.4亿元。
2.2021年12月8日,索凌股份管理人与唐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控股”)签订了《关于深圳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的重组投资协议》,确定唐河控股、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参与索凌股份的重组。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重组投资协议的公告》。
3.索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 30召开。会议将表决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草案)。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4.索凌股份投资人小组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30召开。会议将表决《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投资者小组会议的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警示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公司2021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二)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半数以上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6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重整计划中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草案)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凌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索凌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的,应当成立投资者小组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现将投资方股权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索凌股份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索凌股份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偿还各项债务,投资者权益为零。为了挽救索菱股份,规避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投资者应与债权人共同分担重组索菱股份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安排调整投资者的权益。
二、投资者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的,应当成立投资者小组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索菱股份的投资者群体由截至2021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如果在2021年12月22日之后、投资者股权调整计划完成之前,上述股东的股权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发生变动,则本投资者股权调整计划的效力适用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或继承人。
三。投资者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索凌股份现有总股本421,754,01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让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最终转让的确切股份数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股票未分发给原股东,其中:
1.向投资者转让180,000,000股股票,按照深圳中院判决重组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3.06元/股,即2.45元/股的价格,向投资者有条件转让,共计提供441,000,000.00元。投资者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组费用、清偿部分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1)唐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控股”)认购130,000,000股。唐河控股、中山乐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培峰控制,徐培峰为重组后索凌股份的控股股东,徐培峰仍为重组后索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唐河控股负责重组后索凌股份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唐河控股承诺在重组后唐河控股为索凌股份主要股东且索凌股份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多种方式,确保索凌股份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如因唐河控股原因未实现上述承诺的,应在索凌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充。
(3)深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000万股。
(4)所有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转让券自投资者证券账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5)若索凌股份和广东索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凌”)的债务最终超过预期规模,导致用于清偿债务的241,754,014股转股股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所有投资者和其他人将按比例减少所认购的转股股份数量,或用所认购的转股股份等额清偿债务,以确保索凌股份和广东索凌的债务全部清偿。
2.转让241,754,014股用于清偿索凌及广东索凌债务。
广东索凌是索凌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索凌的重整程序中,索凌股份面临将其出资人权利调整为零的风险。为将广东索凌保留在索凌股份体系内,最大限度地维持索凌股份和广东索凌股份的整体经营价值,实现索凌股份的资产价值最大化,重组程序中广东索凌清偿债务所需的货币和股票由索凌股份以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款和股份转让票提供。
根据上述方案转让完成后,索凌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组而减少。同时,本次重组引入了投资者。重组完成后,在广东索菱继续留在索菱股份体系的基础上,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难的解决和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索菱股份的基本面将得到根本改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所有投资者持有的、债权人分享的索凌股份股份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7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关于召开投资者小组会议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关于《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投资者权益调整事项,出席投资者小组会议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表决权,参加表决的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投资者权益调整能否通过投资者小组会议表决尚不确定。
2.若公司重组方案经法院批准并顺利实施,根据投资者股权调整方案,公司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由421,754,014股增至843,508,028股,共计421,754股。014转增股本(最终转增股本的确切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股权调整方案》。
3.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份是否除息,并在除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投资人权益调整应当由投资人小组表决。债权人会议、投资人小组表决或者未表决,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告重整计划。投资人小组会议未能通过投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者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 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投票,注意投资风险。
5.管理人特别提示:为便于股东对《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投资者权益调整的方案进行表决,索凌投资者小组会议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投资者小组会议在深交所系统中正常显示为“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小组会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凌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详见《关于接受法院公司重整及继续退市的风险提示》
在上报深圳中院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的,应当成立投资者小组就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索凌股份将于当日召开投资者大会,对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投资者权益调整的方案(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方便股东对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索凌投资人小组会议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投资者小组会议在深交所系统中正常显示为“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小组会议”。现将召开投资者小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 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和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再次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大会记录日期: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4)出席人员: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代理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路交叉口中州控股金融中心B座36层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将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并表决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完整。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
(1)报名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登记。股东应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件应于2021年12月24日16:30前送达公司,信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报名。
(3)注册地点: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这次会议上,公司将为股东提供一个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号码: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路交汇处中州控股金融中心B3609。
邮政编码:581054
联系人:许
(2)会议现场应准备好与会议相关的材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警示退市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公司2021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二)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半数以上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2)目前因各大银行账号冻结,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及《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成功实施重组,完成重组方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果重组失败,公司将被宣布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组进展情况。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I .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66;投票简称:“索凌投票”
2、填写投票意见或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一般提案的投票被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和具体提案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的表决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进行表决,再对一般提案进行表决的,以已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表决的其他提案以一般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表决总议案,后表决具体议案的,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交易时间,即9: 15-9: 25,9: 30-11: 30,13: 00-15: 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开始投票。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身份认证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申请身份认证,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过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可以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附件二: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组案。
投资者团体会议委托书
致: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特此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重组投资人小组会议的表决,行使本人在会议上的所有权利,包括对任何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并有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请打“√”。在“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项中打“√”将视为无效。)
附件三: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出席重组投资人小组会议的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8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凌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金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公司已就相关事宜发布公告。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继续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59).索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9: 30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7日9: 30。
二、会议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为方便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表决将采用“线下投票”和“线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提前向债权人邮寄纸质表决票。
三。会议的主要议题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经理定期做工作报告;
3.管理人对财产状况作出调查报告;
4.管理人应当作出债权审查报告,债权人会议应当核对债权表,对记录的债权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
5.管理人说明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6.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的问题。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9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召开全资子公司广东索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凌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凌”)的重整申请。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和《关于收到法院聘任全资子公司广东索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广东索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16: 00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6时。
二、会议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为方便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表决将采用“线下投票”和“线上投票”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将提前向债权人邮寄纸质表决票。
第四,风险提示
随后,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及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ST索凌公告编号: 2021-064
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新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凌股份”)此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参与审理郭秀华等4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索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近日,索凌股份通知管理人,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第1544号、第2538号、第3739-3742号、第3744号、第3809-3819号、第5180号、第5205号、第5210号被申请人通知书,现将新投资人的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新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徐、等7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余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详情如下: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诉讼的进展
2021年1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民初字第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断如下:
1.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详见附表);
二、驳回原告郭秀华等1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个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按比例分摊。原告已预交受理费,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将返还我院。被告深圳市索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如其拒不缴纳,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详见附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时间表:
第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索凌股份重组一案。对于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债权而产生的债权,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相关债权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赔偿方案进行赔偿,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相关投资者能够得到妥善的还款安排。
四。参考文件
1.(2021)第5180、5205、5210号被申请人通知书等。
2.(2021)粤民初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