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 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 00召开,公司于2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与南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每年以附表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在提供服务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如有国家价格或国家规定,按国家价格或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协商确定价格。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附表》(以下简称《协议附表》),协议附表如下:
2022年,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2021年与南山集团的实际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与南山集团的关联交易不超过8亿元。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明细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和关联交易公允价格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附表》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关联交易。附表内容及定价原则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服务内容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和公平关联交易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由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时间表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山国际”)就日常生产及相互服务的关联交易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约定双方按附表确定年度服务内容、价格、数量及结算时间。同意新南山国际为公司提供零配件、纯净水、植物油等服务;同时,公司为新南山国际提供运输服务。本次交易的履约方为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新南山国际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2年与新南山国际的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一览表: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和关联交易公允价格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及定价原则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服务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关联交易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根据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2年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下: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022年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华恒”)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新奥华恒的预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LNG的购买/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新奥华恒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LNG的购买/销售,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格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与格伦富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伦富德”)的关联交易如下: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格伦福德的预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如采购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格伦福德的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如采购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及物动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公司拟修订《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当月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日均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年日均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当年批准的数额。"
针对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是基于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而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 2022-009
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关联交易涉及的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南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通常的定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山国际”)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通常的定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控,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及子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华恒”)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通常的定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及子公司与格林福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福德”)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通常的定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时间表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时间表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格伦富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1)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联交易公允价格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关联交易。本协议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和公允关联交易价格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预计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新奥华恒之间的预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LNG购销相关,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与格伦福德的预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如采购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明细表,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关联交易。本附表的内容和定价原则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服务内容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和公允关联交易价格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关联交易。附表内容及定价原则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服务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关联交易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预计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与新奥华恒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LNG购买/销售有关,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与格伦福德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关,如采购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时间表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时间表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并以全票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宋建波、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约为4.84亿元,未超过2021年预计的5亿元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1.59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2000万元担保,年结算金额80亿元,不超过2021年预期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奥华恒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约为97.49万元,未超过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00万元。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格林福德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分别为采购355.67万元、销售150.8万元,均未超过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额500万元、采购650万元。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3)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1.预计与南山集团的关联交易
2022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1年与南山集团的实际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与南山集团的关联交易不超过8亿元。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了《双方日常生产及相互服务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以附表形式确定年度服务内容、价格、数量及结算时间。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的《2022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约定,南山集团将向公司提供住宿、会议、服务、汽油、柴油、精纺、工作服等服务;同时,公司向南山集团提供物流及相关销售服务、LNG等气体、吊装等服务。本次交易的履约方为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和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2.与新南山国际的预期关联交易
2022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与新南山国际的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与新南山国际就双方日常生产及相互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约定双方按附表确定年度服务内容、价格、数量及结算时间。同意新南山国际为公司提供零配件、纯净水、植物油等服务;同时,公司为新南山国际提供运输服务。本次交易的履约方为公司、其控股子公司、新南山国际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3.与金融公司关联交易的预期
根据公司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为会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咨询、资信验证及相关咨询和代理业务;协助会员公司实现交易资金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会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为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和清算方案设计;吸收会员单位存款;为会员单位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会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承销会员单位的公司债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与新奥华恒的预期关联交易
5.与Grenford的预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系
(1)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
1.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的销售;销售针织纺织品及原料;服装批发;服装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金银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仪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他需要许可和批准的项目);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游乐园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和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的化工产品);石油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企业管理;贸易经纪人;装卸;国内货运代理 (依法需经批准的除外,凭营业执照可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活动;发电、输电和供电业务;供热生产(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南山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20年)13859729.28万元,净资产7235048.81万元,营业收入4887855.23万元,利润总额510835.61万元,净利润421884.23万元。
2.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作文。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服务;会议服务;房屋租赁、柜台租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仓储服务(不包括危险品)。(以上范围需凭许可证经营的,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新南山国际最新经审计的总资产(2020年)为11.01亿元,净资产1.51亿元,营业收入0.44亿元,利润总额-0.17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3.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政。
注册资本:13亿元。
经营范围:为会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认证及相关咨询和代理服务;协助会员公司实现交易资金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会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为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和清算方案设计;吸收会员单位存款;为会员单位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会员单位的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二级股票市场投资除外);会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21年11月)为1962086.51万元,净资产222457.53万元,营业收入40716.58万元,利润总额31790.49万元,净利润24324.90万元。
4.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前卫农场十队旁(携程重型钢厂对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品运输(二类1件,三类3件),天然气【富甲烷】、丙烷、液化石油气(不储存)批发(以上三项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8日);天然气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021年,新奥华恒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013.55万元,净资产为10393.02万元,营业收入为3048096元,利润总额为3471.81万元,净利润为2945.29万元。
5.格林福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关镇一村
注册资本:1.6亿元。
经营范围:牛的养殖和繁育;农作物的种植;花卉苗木、草坪、盆景的种植及销售;水产品、家禽、家畜的养殖和销售;水果、蔬菜、水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饲料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和转让、农业设备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矿泉水、纯净水的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饲养和销售。(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格伦福德总资产31230.01万元,净资产14974.18万元,营业收入7308.37万元,利润总额-1393.38万元,净利润-1393.38万元。
(2)关联关系
1.与南山集团的关系
南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2月22日,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836,487股,占公司总股本(282,240,000股)的26.5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与新南山的国际关系
新南山国际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金融公司的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与新奥华恒的关系
新奥华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与格伦福德的关系
刘振东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2022年2月22日,刘振东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8,513,614股,占公司总股本(282,240,000股)的20.73%。格润福德是刘振东先生的控股公司,本公司与格润福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基础
1.与南山集团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服务的价格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确定。如有国家价格或国家规定,按国家价格或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协商确定价格。相关价格的定价依据如下:
(1)南山集团提供的服务:
①住宿费、会议费、服务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对方实际报价及公司消费金额确定;
(2)汽、柴油: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石油分公司成品油价格确定;
③精纺面料、工作服:按市场价,不高于同类产品对外售价;
④其他服务: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金额。
(2)公司提供的服务
①提供物流及相关销售服务:根据市场价格;
②LNG等气体:根据市场价格;
③其他:吊装服务等。根据市场价格。
2.与新南山国际的关联交易
(1)新南山国际提供的服务:
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实际供应量计算服务价格;
纯净水、植物油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供应量计算。
(2)公司提供的服务
运输服务: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服务价格。
其他:吊装等。,根据市场价格,按实际金额结算。
3.与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恒通物流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且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南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类存款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应尽可能提供满足恒通物流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产品,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费用水平和财务公司向南山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4.本公司与新奥华恒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液化天然气买卖。所有交易均以书面形式与相关方签订,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5.公司与格伦福德的关联交易主要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如采购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所有交易均以书面形式与相关方签订,交易价格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南山集团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通过本次交易,双方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实现互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南山国际及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通常的定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控,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与新奥华恒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因该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格伦福德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因该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目录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并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计意见;
5.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与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2022年综合服务协议附表;
6.亨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7.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综合服务协议及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