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打扰史良部长。
1950年元宵节,著名律师、“爱国七君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司法部长施亮在北京的寓所里,接待了一位来自上海的青年客人潘。
潘只有二十三四岁,胖乎乎的脸上还有点孩子气。奇怪的是,她竟然称石亮为“石阿姨”,可见她与石亮的关系一定非同一般。的确,潘和石亮的关系始于她的父亲——
1936年,中华民国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邹韬奋、张乃器、、王造时、石良、沙,因积极宣传抗日救亡,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同年12月4日,他们被移至苏州高院看守所,也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爱国七君子事件”。次年“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当局被迫于7月31日将“七君子”释放出狱。
“爱国七君子”在苏州被关押期间,得到了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声援和关心。几乎每天都有人来苏州,甚至宋庆龄还专程从上海赶到苏州支持他们。在此期间,上海实业家潘也积极参加了声援行动。他不仅自掏腰包印制大量宣传品,雇人在上海至南京的沪宁线沿线城市广泛散发,还每周从上海赶到苏州一次,看望“七君子”。
获释后,“七君子”对支持他们的同胞表示深深的感谢。由于潘老先生是上海人民中参观监狱次数最多的,“七君子”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后,“七君子”与潘老先生交往频繁,这种友谊一直保持到解放后。石良作为“七君子”之一,也与潘老先生保持着友谊,所以潘老先生的子女都认识她,都称她为“石阿姨”。专程从上海来看望施亮的潘,是潘老先生的小女儿。
潘是一名大学刚毕业的律师。这是她第一次独立承办民事案件。由于开局不利,她想到了担任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的“石大妈”北京,专程从上海赶到北京。
这个民事案件相当引人注目-
上海虹口有一座花园,花园里有三栋独立的三层住宅,呈“T”字形建造。它是民国初年由一位从南洋归国的老华侨于1923年左右建造的。老华侨姓郭,所以这个花园洋房叫“郭家园”。老郭先生建了三栋一模一样的房子,因为他有三个儿子,他把他们作为遗产留下。
十年后,老郭先生去世了。在他去世之前,他把这三栋房子分给了他的三个儿子。当时,三个儿子都已大学毕业,两个在海外,最小的儿子是郭伟华,在上海做西药生意。由于身在海外的两个儿子已在海外定居,属于他们的房子交由第三个郭伟华代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两人一起从海外回上海探亲,并决定卖掉房子。就这样,这两套房子过户给了一个叫金的房产中介。
不久,这位名叫金的房地产经纪人将两套房子卖给了另一位名叫黄的资本家,不久后黄又将这些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几经易手,到上海解放前夕,这两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一个叫赵哲贤的人,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妻子顾明凤的名字。而这个人是“童军”的高级特工,后来是国民党保密局局长毛仁凤的参谋长。当时有消息称,这是毛仁凤让赵哲贤给他买的房产。早在局势剧变的1948年,赵哲贤就把家人送到了香港,而他自己也在上海解放前夕随蒋介石逃到了台湾省。就这样,这两间房子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军作为“傀儡产业”没收,临时设置为机关。
当26军进入“郭花园”时,郭家第三子郭伟华没有提出异议。然而,半年多后,郭伟华突然去26军司令部见长官,声称解放军占用了他名下的一处房产。军区听说后,政委王一平立即亲自接待,当面了解有关情况。
据郭伟华说,上海解放前夕,原来的主人赵哲贤来找他,说他缺钱,愿意卖掉他的一些房产。因为郭伟华还住在那里,他首先来问他是否感兴趣。近年来,郭伟华的生意一直很好。他本来有心思把“郭家园”的所有房产收在自己名下,但是实力不够,只好暂时克制自己的心思。既然赵哲贤主动来讨论这个事情,我觉得可以谈了。当他们谈及此事时,由于郭伟华没有实力买下这两栋房子的全部房产,他同意以一百两黄金买下其中一栋的二楼和三楼。今后,如果赵哲贤要出售剩余的房产,在同等条件下,郭伟华有优先购买权。谈判结束后, 两人草签了一项协议。第二天,给了赵哲先122金,并给赵开了收据。双方约定三日内办理移交手续,但第二天赵就失踪了,直到六天后上海解放,杳无音讯。
当26军来征用房地产时,郭伟华不敢透露,因为他不了解共产党的政策。经过半年多的观察,郭伟华发现解放军是一个非常通情达理的团队,充分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所以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王一平政委当时听了郭伟华的陈述,然后宣读了他带来的与赵哲贤的协议和那一百两黄金的收据。他对此非常重视,并表示将派人与郭伟华联系,妥善解决此事。
不久,26军委派的一名军官来与郭伟华讨论此事,但对方在查阅了国民党留下的房地产档案后对此事提出了质疑。就这样,这件事一直拖着。
郭伟华随后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提出聘请一名律师代表他与军方谈判,以妥善解决这一争端。如果协商不成,他将诉诸法院解决。该律师事务所随后指定了一名新律师潘独立承办这起民事案件。潘对此事毫不知情。正在这时,她父亲让她去北京给北京“七君子”成员沈钧儒、张乃器、石良拜年。她突然想到,史良是司法部长,也是大律师。你为什么不就如何处理这个案子征求她的意见呢?
当下,石亮听了潘的话,微微一笑:“玲玲,好几年没见了。没想到已经长成了大姑娘,成了律师。阿姨希望你努力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做出贡献。至于你提到的案件,我不了解情况,无法发表任何意见;再说我现在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位置上,也不好谈。我觉得这个事情涉及到军队和土地的关系,各方都要慎重对待。所以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可以写信给陈毅同志或饶漱石同志作为律师反映情况,这样也许容易得到妥善解决。”
潘的眼睛亮了,她笑了:“谢谢你!我也这么认为。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这种事情如果闹上法庭,可能会让外界对人民军队产生误解。”
潘走的时候,石亮让她把带来的新年礼物都带走。史良对此解释道:“回去告诉潘先生,我感谢他的热情问候,但礼物不能收。虽然我们之前确实有过这种接触,但是这次你拿着专业的东西上门了。这个礼物我不能留,不然肯定不合适。”
第二,解决租金纠纷
回到上海后,潘向律所领导汇报了北京之行,并与委托人见了面。郭伟华起初并不知道他雇佣的律师确实有这种关系。他不断地喃喃自语,说潘年轻无知,担心他不能处理这个案件。现在,他听了情况后,提出让潘尽快与陈毅市长或饶漱石书记联系。
潘说,“我正在考虑怎么写这封信.”
郭伟华摇摇头:“你在写什么信?为什么不直接要呢?”
潘也摇摇头:“陈市长和饶书记都在忙自己的工作。他们不会见我的。还不如写。”
郭伟华说,“潘律师,你和史良部长有关系。你害怕他们见不到你吗?你去的时候跟门卫说,北京史部长让你去找市长和书记,他们肯定会向上面汇报的。你一汇报,陈市长或者饶书记不管多忙都会接见你。”
潘被说服了,决定试一试。
潘怕人家不相信她和石亮的关系,就从家里找了一张她父亲一家和“七君子”的合影,一纸潘老先生的报告,还有她进京的车票和照片,带到了市政府。听她这么一说,接待人员立即按照郭伟华的预料向上面汇报了这件事。那天,市长陈毅去外地开会,正好市委书记饶漱石也在。他听说潘是石亮介绍的,所以他决定见一见,问问有什么事。
饶漱石和潘只见过两三分钟。他只是听潘说了一个开头,因为他要接一个从北京打来的电话,所以他要求像他的秘书这样的干部继续听下去。之后再也没有见过饶漱石。听了潘的话后,这位干部让她留下自己的电话地址,说他会向领导汇报,然后尽快把结果通知她。
事情处理得非常快。仅仅三天后,潘接到第二十六军司令部的电话,请她第二天过来。第二天早上,潘一个人去了二十六军司令部,受到一个潘素未谋面的年轻军官的接待。他告诉潘,军部已接到饶主席(饶漱石当时是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共上海市委书记)的来电,要求他们在处理这一纠纷时,要充分注意军队与地方的关系,注意社会影响。根据这个指示,军队经过研究想出了一个方案,于是潘被专门请来。
潘惠玲问:“你想出了什么办法?”
对方说了一个方案:“郭家园”的产权归属不是军队能处理的。所以,不考虑目前的权属问题,郭伟华那栋有争议的两层小楼还是部队用的,但是每个月可以给一定的钱,包括半年多前的补偿。
这实际上是承认了郭伟华的产权,然后出租了那部分财产。潘惠玲去告诉,喜出望外。此刻,她点头称是,“好!好吧!好吧!这是最好的!这...这个解放军好,讲道理,不欺负老百姓。”
为了表达对解放军的感谢,郭伟华主动提出放弃之前的租金,未来的租金数额可以商量。当郭伟华出面与军方谈判时,他确实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就这样,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
3个月后,26军机关搬出了“郭园”,换成了华东军区两个部门的两位领导,一家人搬进了这两间房子。出于安全原因,军方在郭伟华的同意下,在花园里建了一堵砖墙,把郭伟华的房子和那两栋房子隔开。军方仍然根据郭伟华与第26军达成的协议,每月向郭伟华支付租金。
此时,无论是军方还是郭伟华本人,都已经认为,原来有争议的两层楼的产权属于郭伟华。
然而,不久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第三,去北京查背景
新的问题是由两军领导人搬出“郭花园”引起的:1950年12月,两军领导人因工作调动,双双离开上海。当时26军已经把“郭家园”的房产交给了华东军区,那两栋房子已经不可能再用了,华东军区也没什么兴趣了。于是有关领导决定把这个“郭花园”的房产换成上海的另一处私人房产,准备把换来的房产变成内部招待所。
这种情况,郭伟华当然不可能知道。华东军区的具体代理人当时也已经调走了,新代理人并不知道“郭家园”房产有这样的纠纷。几个人过来看了看,这两栋房子和郭伟华的房子用砖墙隔开。他们只认为完全是军队财产,所以都把这两套房子纳入置换范围。对方来看房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概念,挺便宜的。因为没有字,他们欣然签署了协议。
新租户搬进来后,郭伟华等了一个多月,他没有收到租金,所以他去谈判。一问才知道是这么回事,于是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纠纷,所以他们没有去麻烦郭伟华,所以他们去找了军方。
这样,军方的经手人就知道还有这样的情况。当时军方已经把更换下来的房产改成了招待所,不可能再改回来了,就问更换方怎么办。如前所述,置换方和军方的这笔交易很便宜,当然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这两套房子。替换的当事人姓郑怡,已经50多岁了。他本来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后来转行做其他生意,已经是居家过日子了。方毅是房地产专家。听了军方的介绍后,他根据经验断定郭伟华可能在作弊,于是他提出了一个计划:军方按兵不动,他将作为主人与郭伟华谈判,直到上法庭。然而, 军方应该承担50%的律师费。军方认为方以正的要求合理,同意了。
方以正请了一个律师,姓欧阳。当时在上海小有名气,他的名字不时见诸报端。欧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先敌后敌”的方针。首先,他与郭伟华谈判,但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于是,欧阳律师决定打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他打电话给郭伟华,请对方考虑一下。
郭伟华的态度很强硬:“考虑什么?想打官司就打。我在这里不怕你。不过,我得先告诉你,我的律师是有背景的,而且这个背景很棒!”
欧阳律师接着问,“律师是谁?后台是谁?”
郭伟华说:“律师是潘惠玲小姐。”
欧阳律师说,“耳朵很生,大概是初出茅庐吧?”
郭伟华还说了背景:“潘女士的父亲与司法部部长施亮和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是多年的朋友。”
这背景着实让欧阳律师大吃一惊:“真的?”
郭伟华在电话那头听出了欧阳律师的惊讶,自豪地说:“欧阳律师,不瞒你说,一开始我和26军相处不来。后来潘小姐去了北京,回来事情就解决了。”
欧阳律师听得毛骨悚然,怀疑这个潘小姐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背景。所以他没有先处理这个案子,而是暗中搜查了潘的背景。经过调查,证实了郭伟华所说的是真的。当时,欧阳的朋友,他们也是律师,建议他放弃和停止这个案子,以免吃不了兜着走。但律师欧阳不信这个邪。他认为现在共产党执政,为人民做决定,他不会像国民党那样干歪门邪道的事。经过一番考虑和与当事人的讨论,欧阳律师决定去北京见沈钧儒和石亮,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反思”。
欧阳律师到北京后,首先到最高人民法院为沈钧儒求情。欧阳律师已经认识沈君如,见到沈君如后,简单描述了一遍情况。沈钧儒告诉欧阳律师:潘确实来过北京,她是奉父亲之命来北京拜年的。他也接待了潘本人,但潘并没有告诉他这件事,你现在已经来反映了。至于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当然是按照法律来的。
欧阳律师再次求见部长石亮。史亮也和欧阳律师比较熟,现在又谈起潘的来访,也表明了和沈钧儒一样的态度。欧阳律师走后,石亮觉得好像不太合适,就给上海写了一封信。这封信是写给副市长潘汉年的,并送陈和饶书记阅看。内容是:2月,上海女律师潘女士赴京咨询一位上海市民与26军的房产纠纷。因为我不了解情况,工作关系不方便,所以请她在必要时向陈总或饶书记反映,由于潘女士没有联系我,所以结果不明。现有上海欧阳律师当面反映上述情况,可能要诉诸法庭。请告诉法庭如果诉讼真的有必要, 申请必须严格依法审理,不得顾及各种社会关系。
欧阳律师并不知道石亮给上海写了这封信,但他去了北京后,已经对郭伟华的所谓“背景”有所了解,对沈钧儒和石亮的看法也完全清楚,于是开始搜集证据,准备诉讼。第四,笔迹鉴定会有输赢。
半个月后,施亮陪同苏联司法代表团访问上海。抵达上海的当天晚上,施亮就去看望潘的父女。
潘的父亲和女儿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施亮住的上海大厦。与潘老先生寒暄之后,史亮向潘询问了案情。潘如实说了一遍,末了告诉史亮,欧阳律师已接受当事人委托,正式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郭伟华仍然聘请她作为他的律师,而且她已经准备好出庭。
石亮笑着问:“玲玲,你知道这场官司实际上是关于什么的吗?”
潘惠玲回答:“是钱吗?”
石亮说:“不,诉讼其实是在打证据。我们新中国的法院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做决定,寻求正义。但这种正义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或政策的规定来做,必须遵循证据的前提和原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收集证据,证据可以用来打赢官司,而不是靠其他因素。”
石亮的话让潘几乎一夜未眠。回去后,她一直在思考石良的教导,并不时转向她所承办的案件。天亮了,潘想出了一个主意:本案的证据是当事人所持的两份证据(即赵哲贤出具的协议书和122金的收据)是否有效。如果证据能被证明是有效的,她可能有很大的胜算。
潘决定对这两份证据的有效性进行取证,需要取得赵哲贤本人的笔迹。只有将这一笔迹与那两份证据进行比较和鉴定,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结论。潘开始四处奔走,试图得到赵哲贤的笔迹,她的足迹遍布苏杭、南京、镇江等地,但她失败了。
同时,欧阳律师也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他是个老律师,他对这类案件的看法自然是有针对性的——也是针对郭伟华掌握的两件证据。几经奔波,他从某处得到了一个旁证:有人证明赵哲贤在郭伟华出示的协议书上的日期不在上海!欧阳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于是通知了潘,希望能让潘知难而退,让当事人不战而胜。
接到欧阳的电话后,潘认真考虑:如果这个证据明显不如赵哲贤的笔迹证据,法院很可能会采信。但如果她拿不出赵哲贤的笔迹作为证据,法院肯定会采信对方的证据。因此,她必须取得赵哲贤的笔迹证据。
潘郁闷了好几天。她的父亲潘老先生很心疼。问完情况后,他给女儿出了个主意:你可以去香港找证据。如果大陆找不到赵哲贤的笔迹,香港未必找不到!潘认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况且她从内地去香港的时候还没有实行护照制度,来往比较方便。她决定去香港旅行。
就在潘准备去香港取证的时候,潘先生也开始通过在香港定居的上海朋友了解情况。他意外得到一个消息:赵哲贤的妻子顾明凤在香港,她拒绝和丈夫去台湾省,怕共产党攻打台湾省时滞留在岛上。潘惠玲听到这个消息时喜出望外。这时,去香港的手续已经办好,她决定马上去香港。
潘到达香港后,在她父亲朋友的帮助下,她很快见到了顾明峰。潘一提到上海“国嘉花园”的房产,顾明峰立马摇头:“那房子不属于我,我老公却随便挂了我的名字!”
这是谁的房子?
顾明凤告诉潘,这两套房子是毛仁凤通过其丈夫赵哲贤购买的,其丈夫还写了一份类似的书面“说明”给毛仁凤作为证明。
潘又问:“那你知道你老公有没有把一部分房产卖给别人?”
顾明峰摇摇头:“这个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问起过他。他是武官,我是主妇。”
潘又问赵哲贤的笔迹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顾明凤起初拒绝,但在陪潘到上海的两位先生的劝说下,她终于点了头。她给潘看了几封赵哲贤从台湾写来的信。那时候还没有复印机。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潘当场叫来了照相馆的一名摄影师来拍摄这封信。
回到上海后,潘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出具证明后,潘将在港拍摄的笔迹照片和持有的两份证据送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技术鉴定。
三天后,技术鉴定结果出来了:郭伟华提供的两份证据不是赵哲贤的。
潘听了大吃一惊,这说明伪造了上述证据,企图骗取已经收归国有的财产!
潘惠玲马上去见郭伟华。并不知道潘要去香港搜集证据。她匆匆赶来的时候,以为有好消息要告诉,可是听到后,她却在沙发上发呆,脸色苍白,半天没说一句话。长时间的停顿后,郭伟华问潘该怎么办。潘从律师角度分析了案件的前景估计,建议其立即向军方坦白;至于骗取军租的事,也要向军方说明,全额退租。
郭伟华立即跟进,向军方道歉,并退还租金。
潘惠玲再也没有见过郭伟华。后来在“三反”“五反”运动中,郭伟华因某事入狱,这次伪造证据骗取军租就是其中之一。从狱中给潘写了一封信,请潘做他的辩护律师。不过,当时潘已经转行做中学老师了,不可能再做的辩护律师了。她回了一封信,说明了情况,并要求他另选一名律师出庭辩护。
郭伟华后来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被送往安徽省劳改农场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