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有关法规,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在天津签订本合同。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工作。
1.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承诺作为一个合格的、有实力的、有经验的承包商,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因乙方主体资格等问题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有效履行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投标和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工程目前进展情况、工程建设阶段、甲方目前工程准备情况、所有图纸(中标后待深化、投标资料)、技术说明、承包范围、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临时设施、交通道路、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和二次搬运。材料、机械、地面和地下条件、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 夜间和节假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清、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和工程变更、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板、成品和半成品的工程管理和工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标记工程的施工和供应。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项目范围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造价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图纸依据和计价原则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施工合同签订依据
(1)联络信名称:投标及支付标准专题会议纪要
(2)联名信主要内容:在建筑内的公园和公共区域增设标志、标牌;
(3)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识别标志清单及样式
3.施工合同范围:
(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包括甲方和监理最终提供或明确给予乙方的所有标志、交接标准、设计和工程变更、现场指令、合同、资料及其他要求..
(2)具体内容:园区平面位置图、建筑导向标识、建筑本体标识、绿植标识、层间标识、建筑内管井标识、消防标识、机房标识、设备铭牌、停车位标识、温馨提示标识等。
4.合同定价的原则和范围:固定总价合同。
(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保证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维修、风险、验收。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已由双方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最终确认,并已全部包含在本施工合同的预算中。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同,没有数量变化。
(3)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是乙方的最终让步报价,为固定总价综合单价。为完成全部内容和必要的辅助工程、临时工程、材料、服务及所需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费、施工水电费等价格的市场变化,以及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的调整变化。综合单价中的所有费用均为包干价,结算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予调整。
(4)措施项目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保证固定总价。结算时,任何措施费的结算不会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变更、签证、增加合同范围等事项而调整。
(5)在现有图纸保证外观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已综合考虑饰面、暗缝部位、结构加固等措施。最后签一个包干合同。也就是说,在后期装饰饰面不变的情况下,施工期间任何相关工程节点的调整和完善与洽商图中的调整和完善不同,仅作为技术深化指导施工,产生的工程费用不再增加,其费用已包含在标书综合单价中。
特殊要求:
(4.1)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采购渠道和必要的文件,以严格控制假货。
(4.2)甲方在采购和结算时应严格控制上述文件。
(4.3)甲方有权在项目期间调整品牌和施工工艺。
(4.4)甲方指乙方供应的材料,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的品牌和质量。
第三,合同期限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第一批竣工时间:年月日(公园标识、建筑及入口编号)
第二批完成时间:MM DD YY(大厦公共区域的指示牌等内容)。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有义务根据项目的总体安排,参加甲方工程部的例会,与甲方协商相关接口的处理、基础预埋等前期工作。
1.乙方应按期完成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如因工程质量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同时,如因乙方逾期交房导致甲方延期交房,导致业主索赔或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2.在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夏收秋收期间,甲方不接受任何因人员短缺和工期延误而造成的赔偿。因抢工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成本中。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和监督。当工程的实际进度计划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实施。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乙方无权为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因计划不合理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工程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实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暂停,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延误或暂停手续,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要求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直至甲方发出进一步的指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和费用视情况另行协商。
6.若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合同规定的进度,且甲方和监理均认为乙方难以保证合同工期,经甲方一次督促后乙方仍未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配合。
7.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切实地调整施工顺序和工期安排,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甲方开业并导致商家退房或索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考虑在任何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多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明确原因的比例,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如工程不符合资质标准,乙方除自费返工使工程符合资质要求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及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规范和标准如下:钢结构制作、安装和施工规范(YB925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2.本工程质量评定的验收标准为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所有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工程技术资料满足工程备案和总包、监理、甲方的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技术、质量和档案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同时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如无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有关专家和监理机构论证认可后实施。
5.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应齐全并具备相关资质,有健全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
6.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签订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7.施工选用的材料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8.甲方(监理)和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乙方应按要求提前两天书面报告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甲方(监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监理)应予承认。如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复验。如果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如果复验不合格,复验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9.若甲方控制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乙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文件,返工费用由双方协商,工期顺延。乙方应对甲方控制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以及乙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工期不予延长。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材料10%的违约金。
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1.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果乙方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考虑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如果材料和设备经复验仍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乙方应建立并上报包括整个工程在内的甲方和监理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和班组),配合甲方和监理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并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合同约定。
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5.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护费用..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本工程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3.合同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水电费、外部审批验收手续、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和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土地租赁和运输费、包装和运输装卸储存费、二次装卸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建和搬迁、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的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和利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原材料检验复验费、销售合作费、保密费、税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成品保护费, 总包合作费及其他税费。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种税等费用也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不再另行收取,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结算方式:结算费用=合同总价加签证变更。
(1)本合同预算根据工作联系函等资料确定合同价格。如有设计变更,工程结算时将根据变更后的数据进行调整;
(2)施工竣工图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仅供参考),合同清单中的工程量已经双方认可(视为正确)。工程结算时,如果图纸没有变化,清单不会调整。
六、现场施工管理
1、进场交接:
(1)乙方进场前,应对土建结构和外场条件进行交接确认。如有问题,应及时组织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土建承包商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如果在移交施工段前未提出,且已开始施工,则视为乙方认可存在的情况,后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措施管理:
(1)措施项目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作为固定费用进行调整;如乙方未报或少报,甲方将认为该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其他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
(2)本项目中的所有措施将以固定总价支付。任何措施费不得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变更、签证、合同范围的扩大及其他事项而调整。
(3)施工措施的主要内容:脚手架、现场施工运输、环保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包括生活、办公、施工临建)、冬雨季施工、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汇编费、夜间施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其他措施。
(4)本工程为特殊作业,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消防安全规定和环保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签证管理
(1)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审批。只有施工范围、施工规模和饰面主要材料的变化才能最终作为变更计入结算,其余的不计入结算。在施工期间,任何节点的补充、调整和完善仅用于指导施工,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所有涉及费用的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都应得到甲方的预先批准,并由甲方现场工程部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发出后才有效。
(3)涉及费用的项目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不得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只有转化为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并经甲方预审,竣工后签署现场签证单,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数据依据。其他任何信息都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现场签证单申报的及时性:一般由施工单位在签发工程指令单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0天内申报。逾期未向甲方报告,视为乙方放弃加收签证费的权利。对于一些变更,施工时间跨度长,变更的价格依据不确定,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前制定价格等。,价格可提前审核,与施工单位确定价格确定依据和结算方式,待作业指导书施工完成后方可签发签证。
(5)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均应以工程量的形式体现。甲方不接受清洁或团队工作的形式。如确实无法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计量,应报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计日工数量。申请费由甲方结合施工合同单价和当前市场情况审定。
(6)对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应严格遵循施工合同的预算单价。本合同未包括的项目由乙方申报,甲方结合施工合同和市场情况进行审批。费用不得随进度款支付,应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按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的原则支付。
(7)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一项或一项,每项/项增减费用在2000元以内。
结算(含2000元)不做调整。
(8)超过10万元的重大变更应签订补充协议。
4.甲、乙供材料管理(乙方采购和施工的材料和设备):
(1)对于材料(亚克力、不锈钢等。)由甲乙双方供应,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保证所用材料与报价相符。施工期间,甲方将监督实施实际使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减少费用。
(2)材料损耗:甲乙双方供应材料的施工或安装损耗(包括运输、排版、施工损耗等因素)已反映在合同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损耗系数。
(3)严格遵守甲方的材料样板标准和样板先试铺制度,即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批量投入施工。
(4)主要材料样品,包括亚克力和膜色,在合同签订前,所有样品都要进行密封确认,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如果乙方材料的最终样品没有确定,乙方应承诺在材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保证按照甲方设计的质量和要求进行样品的收集和施工。
(6)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仍未确认建筑材料样品,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但总包费用不予调整。
4、施工水电管理
施工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交接费用,并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双方确认的付款资料进行结算。如无相关支付依据,甲方有权在最终结算时扣除费用。
5、生活及施工临建设施
(1)施工期临时设施为固定价格包干费用。乙方已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本合同施工措施的费用。
(2)场地条件:场地不具备搭建临时设施的条件,乙方已综合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只提供非固定的仓储和办公场所(乙方自行负责搭建,如乙方需要转让,应无条件配合。),不负责为工人提供住宿设施。
6.现场垃圾和处理
建筑垃圾由乙方收集并运至国外。收集处理费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空舱费内。
7、成品保护管理
(1)乙方进场前,需与土建及装饰总承包方进行接口交接(如室外铺装及外檐石材玻璃、室内结构及精装修饰面)。乙方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配套管道、成品、半成品的有效成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现有结构和成品饰面的损坏应立即修复。施工完成后,正常送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自行承担。后期不会再有签证了。
(2)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乙方应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丢失、损坏或污染,乙方应负责赔偿。如非乙方原因,乙方应分清责任,与专业分包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如果不能分清责任,找不到损坏原因,乙方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和协调各分包商的损失问题。
8.深化图纸设计
(1)乙方应具备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并负责整套图纸的结构安全审查或深化设计,以确保已鉴定工程结构安装的牢固性和安全性。设计费不会单独收取。
(2)乙方负责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优化和深化,图纸深化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标准和验收。在施工期间,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深化或优化的图纸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质量验收的要求。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返工、拆改、工期延误、后期修复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主要是在图纸中节点不明或没有节点图的情况下补充图纸。(饰面无变化或变化不大),乙方负责图纸深化,图纸深化仅作为技术深化指导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费用不予调整。(经甲方设计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备案
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办理本项目的进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人索要额外费用。此外,在市场监测等检查过程中,因乙方合同手续不全、不规范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2.对于甲方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对外合同备案,如乙方需要配合,应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三方协议或乙方与甲方签订仅用于合同备案的合同。
八、工程款支付:
1.乙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付款方式预付款:无;
(1)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
80%;
(2)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支付结算总价的95%;
(3)余款的5%应作为工程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两年保修期结束后15天内。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付款方式:
如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节点延误(阶段节点、竣工节点、交付节点等。),乙方承担工期违约金。赔偿金额由甲方工程部(监理)结合本合同正文第一条、第三条的违约条款,再根据实际情况或违约严重程度确定。违约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成且合格的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如:乙方违约金、按合同规定从乙方扣除、贷款及甲方代付款等。).
4.每项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应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和甲方工程部确认后,乙方报甲方公司审核,并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5.工程款支付应与质量进度挂钩,支付比例按合同条件执行。支付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付款申请;
(2)截至工程造价报告编制日的工程验收单、竣工形象进度报表或工程竣工状态报表;
(3)变更、签证审批表和竣工证书;
(四)符合法定要求的正式发票;
(5)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优先解释的顺序如下:
(1)本合同的条款
(2)投标资料
(3)招标文件
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双方签署的所有书面文件、工程洽商的书面协议、合同签订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和协议、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的相关指示、通知、工程会议纪要、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甲方确认并签发的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等。被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发布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建立双方之间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需的)和现场管理规定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程序本身错误除外)或其他要求。如果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X.甲方的基本职责
1.甲方现场代表是甲方指派的施工现场管理全权代表..为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按合同约定行使对工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的权利,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义务。但无权减少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所有由甲方工程部签发的文件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2.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任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委托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监理方在施工现场的总代表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监理方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4.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必须在红线范围内。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交接手续。
6.甲方应组织由监理、乙方、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总体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乙方..
7.施工期间,甲方应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
XI。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管理本项目的建设,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管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提交给甲方..此外,乙方项目经理还将接受甲方项目总经理或甲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的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
2.乙方现场管理团队成员必须稳定,不能中途更换,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地设计师、质检员。除非甲方要求,上述人员不得调整、替换或兼职本项目以外的工作..对管理团队的具体要求:(1)未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外调整、更换、兼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2)鉴于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3)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参加甲方、监理、总包指定的协调会议,满足甲方的协调需要。 并在离开现场时通知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否则罚款1000元/次,超过三次不参加会议,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示,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一切运行和安全负责。
3.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和土建总包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土建总包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范,必须与现场土建总承包方签订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乙方在临街的电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厂房、易燃易爆区域、交通要道等施工时,应在施工前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6.乙方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图纸和方案的深化设计(以甲方确认为准)。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方人员)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有权进一步挽回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影响..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工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9.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现场临时设施、道路和管线的建设和维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损坏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和市政设施。
10.乙方有责任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根据施工进度和材料供应周期,提前向甲方提交合同中甲方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1.乙方负责本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和现场安全的管理和配合。
12.乙方应在必要时,或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律当局或其他安全部门的要求,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照明、警示、围栏和门卫,以保护项目或确保公众和其他方面的安全和便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3.乙方有责任在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文件验收期间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14.乙方应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丢失、损坏或污染,乙方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如非乙方原因,乙方应分清责任,与专业分包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如果不能分清责任,找不到损坏原因,乙方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和协调各分包商的损失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操作人员应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宣传标语,使操作人员牢固树立成品保护意识。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宏观管理,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相互污染和破坏。
(3)制定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成品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4)加工好的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存放在仓库内,通风防潮,专人管理,避免丢失。
(5)竣工工程应清洁无灰尘杂物,并在工程竣工前临时封闭。
(6)为保证资料的积累,各种验收、复核和签证必须认真填写。与项目同步。对于未涉及的部分,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成品保护的相关规定。
15.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制作和安装。本项目交付甲方后,本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产品质量或交付后安装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施工过程中因甲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方人员)、损失、赔偿费、赔偿金及其他依法应承担的可能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甲方。如果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 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特殊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原件交甲方核实)。
十二。安全生产和防火协议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消防条例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2.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如因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规定而造成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结算
1.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天津市城建档案及合同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10天内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在征得监理和甲方同意后,立即从施工现场撤出自己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按甲方要求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结算条款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3.乙方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根据甲方和本合同的规定详细、完整地编制。
结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和目录;
(2)总体编制说明;
(3)结算成本报告及计算表;
④汇总表、通知等。签证和工程变更费,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
(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水电费结算凭证、甲供材料收讫凭证、相关单位扣款等。);
(6)已支付声明;
(7)各项工程检查、验收的证明文件和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工程结算交接单、工程验收单、城建档案等。).)
(8)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9)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监理人和总包商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信息。
4.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必须准确,严禁高估冒算。如果报出的结算价格高于甲方最终认可价格10%,甲方有权计算并处以“(乙方报出的结算价格-最终认可价格)× 20%”的罚款,并酌情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等级。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甲方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及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施工过程中已竣工工程的竣工结算)。甲方有权调整结算审核进度,以确保结算的及时、顺利、合理完成。
十四。保修条款
1.保修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共计2年。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新,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回复并派人到现场解决,并达到原技术条件和功能要求。这些原则如下:
在保修期内,如因非甲方及商户原因造成项目损坏,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乙方应全权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并承担由此给小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期间的租金费用、误工费及业主的其他合理要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污染或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甲方负责这部分维修的费用,即(人工+材料+机械)+3.51%税(其余不收费)。
4.在保修期内,要组织专人负责,保证维修项目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根据上述维修费用结算原则,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留所需维修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价格为甲方及其他委托团队认可的价格。
十五。税收、关税和手续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全力保护甲方免受因未能按时缴纳上述税费而导致的后果。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增加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税费和其他应付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甲方和监理方应给予相应的协助。
2.在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中,乙方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干扰和可能的结果,以及乙方拟采取的措施。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
十七。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如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乙方还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和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施工现场撤出自己的施工机械和人员,并督促和协助乙方的分包商撤出自己的施工机械和人员。如乙方未办完交接手续而退出场地,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当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维修和保修工作,本合同终止。
十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合同预算成本的汇总和明细
附件2-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签字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银行地址: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