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8证券简称:华大新材公告编号: 2022-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
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认真独立履行监事会职责, 有效地检查和监督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对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现金流进行了分析。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800万元。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2022年续聘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监事薪酬(津贴)及2022年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现有水平,公司监事会确认了2021年监事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并采用了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津贴)标准。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理财预期利息收入)不超过5.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议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何时候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的安排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预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监事会认为,公司远期结售汇的目的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和经营风险。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别是中小股东,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三。参考文件
1.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证券简称:华大新材公告编号: 2022-004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
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上的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1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是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家正式启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计划的第一年。在董事会的支持和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努力克服疫情、原材料钢材价格大起大落、能源双重管制、国家取消部分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等因素的影响。“稳定外贸、扩大内销、加强创新”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2022年,公司管理层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发扬“务实创新、务实进取”的优良作风,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票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有效行使职权,认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秉承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800万元。本公司关联董事邵、邵明霞、邵关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票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现有及新设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等信贷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额度、授信品种、服务期限以授信机构核定结果为准。同时,为保证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信贷机构所有信贷业务相关的各种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津贴)及2022年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当前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水平,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支付情况,并采用了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了《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大纲中涉及的公司发展目标、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需要对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对外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稳健经营。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理财预期利息收入)不超过5.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议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何时候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预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此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同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十九)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工作汇报。
详见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报告》。
本报告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
三。参考文件
1.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证券简称:华大新材公告编号: 2022-010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现有及新设公司)拟向信贷机构申请不超过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包括授权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现有及新设公司)拟向以下信用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议付、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以下信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计划详情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在此限额内,以实际融资额为准。
为保证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先生签署与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机构。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5158证券简称:华大新材公告编号: 2022-013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评估投资产品,适时主要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
●任何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且任何时候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背景和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㈡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任何时候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单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6)产品期限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任何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7)决策程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分别表示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董事会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和资本限额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但不排除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理财产品的购买,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会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的走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资金和现金流的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并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特殊意见的解释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
(二)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3亿元的理财产品。
四。参考文件
1.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证券简称:华大新材公告编号: 2022-015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会期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乔南路19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直到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协议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与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协议回购业务、沪股通投资者投票相关的账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
不适用
二。会议将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了该议案和有表决权的股东类型。
1.每份建议书的披露时间和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无。
3.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表决后,视为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所有同类别普通股或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以相同的意见进行了表决。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表决后才能提交所有提案。
四。会议的与会者
(1)登记日截止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动词 (verb的缩写)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5月12日15:30)。
(4)注册地点:浙江华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会议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乔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311413
联系人:楚王蒋玉兰。
电话:
传真:
(二)现场参与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等原件,以验证其入场。
(3)半天时间,参会人员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归档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委任状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的优先股数量:
客户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
客户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并打“√”。如果委托人在本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5158公司简称:华大新材
浙江华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摘要
第1节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的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该去。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出席了董事会。
4 .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89,3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69,326.86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619,579,895.53元,公司历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于2021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公司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公司所在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21世纪,钢铁产品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材料的地位没有根本改变。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钢铁工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的粗钢、镀锌钢、彩涂钢的产量和消费量是世界的主力军,但到了2020年底,中国的粗钢产量和消费量已经占到全球的一半以上,而镀锌钢和彩涂钢的产量和消费量还在50%以下徘徊。2020年,中国粗钢、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将分别占全球产量的56.7%、44.6%和48.1%,相应的消费量将分别占全球产量的55%、39%和37%。镀锌板和彩涂板的全球比重与粗钢的全球比重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中国镀锌和彩涂的消费占全球的比重仍然较低。
“十二五”期间,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产业体系,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部分钢铁材料,有效支撑了下游钢铁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指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建设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少、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我国城镇新建住房建筑中钢结构建筑比例仅为4%,与美英等发达国家超过40%的钢结构建筑比例仍相差甚远。钢结构用钢比例将从10%提高到25%以上。因此,未来建筑用钢的需求将继续增长。
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可回收建筑材料、高强高耐久建筑材料、绿色零部件、绿色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筑材料等绿色建材,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工业建筑方式,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基本形成,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建筑质量得到提高, 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将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转型再平衡的本质是以市场为导向,从供给侧满足钢铁消费的个性化、精准化要求。钢材的深加工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中在钢材表面涂覆各种有机和金属材料以提高钢材的附加值就是代表性的深加工之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十五”提质发展目标、“碳中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要求和兼并重组计划下,钢铁行业将朝着提高产品质量、突破和推广更环保的高端生产技术、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方向发展。公司生产的热镀锌铝板和彩涂板是推动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的直接体现,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多功能彩涂板、热镀锌铝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完整的冷轧、热镀、彩涂产业链,产品规格齐全,交货及时,质量优良,是行业影响力强、社会声誉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先后被评为“杭州市外贸出口龙头企业”、“杭州市首批鲲鹏计划企业”、“浙江省出口名牌”、“中国金属板龙头品牌”。连续多年位居杭州富阳区外贸出口企业第一,彩涂板出口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需求巨大。热镀锌铝板和彩涂板已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等行业。在建筑领域,主要用作轻钢龙骨、建筑楼板、屋面板、墙板、预制建筑构件、门窗、围护结构,用于各种工业厂房、仓库、冷库、办公楼、住宅楼、别墅、场馆等。其中彩涂板装饰性强,经济实惠,可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汽车工业中,主要用于汽车车身的外壳、内板、底板;在家用电器和轻工业中,主要用于各种家用电器的外壳和底板。
公司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是国内较早进入热镀锌铝板和彩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长期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良好的成本控制;通过合理的生产组织,可以快速响应不同规格产品的订单;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稳定的产品质量保证,在国内外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华东、东南亚、南亚、西亚、东欧、南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建筑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先后主持编制了GB/T36023-2018《钢带连续彩涂工艺能效评估导则》、GB/T12754-2019《彩涂钢板》、《品牌代号》、《建筑用彩涂钢板》等6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集团标准。
(2)商业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流程如下:以我的钢铁网当日公布的热轧板基准价为参考,结合当地热镀锌铝板和彩涂板市场情况、当日供需情况、公司库存情况、客户需求、付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和数量并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预付部分定金,一般是总货款的2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通知客户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款后,通知客户安排发货和送货, 从而实现对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一些合作时间比较长,信誉比较好的客户,公司会按照政策审批后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公司主要出口销售流程是根据当日基板(热轧板和热镀锌铝板)国内外市场价格和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综合考虑当日公司库存情况、客户需求、货款结算方式、交货周期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开出信用证或电汇支付定金,一般为总货款的10%-3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然后送到港口报关装船。如果采用FOB方式,则在产品申报装运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必须在申报装运前结清全部货款; 如果采用CIF方式,销售收入也要在产品报关发运后确认,产品发运后对方要在交付提单前全额结算货款。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定期备货为辅的生产模式。提前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生产部根据订单确定的产品型号和交货周期,制定月度和周生产计划,收集原材料后组织生产。对于常见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的销售经验和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的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临时需求。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热轧板,热轧板成本占公司采购金额的90%以上。辅助材料包括锌锭合金、有机涂料和各种化学品。
为了满足客户快速交货的需求,公司需要提前准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对于热轧板的采购,公司采用固定采购和临时采购为辅的模式;在采购定价方面,有两种方式:锁价(即按照上市日现货价格结算)和后结算(即按照供应商交货当月实际平均出厂价结算);在付款方面,公司在交货前支付了全款。
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公司采用固定采购,与大型钢铁企业或信誉良好的贸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有稳定的优质优价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公司的物流规划。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临时采购,可以综合考虑上下游市场情况,根据实际生产计划灵活调整采购数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3.2报告期各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季度数据和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之间差异的解释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和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总数、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单位:股份
(低至D42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