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韵,南方资本中心金正彦/作者陆婷·西州·魏莹/风险控制
BOE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OE”)成立于1993年,是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的“兄弟”公司。到2021年,BOE已经积累了7万多项专利。对于成立30多年的闫东伟来说,可能是一种前进的动力,其内部也喊出了“向华为学习,向BOE学习”的口号。
事实上,金正言南方资本中心曾在闫东伟的《技术经验》中指出:微研所的“出技术、出人”,闫东伟在技术上离不开中科院微电子所(以下简称“微研所”)的“援助”。问题还没有结束。外包厂商、客户闫东伟,与他的交易累计超过4亿元。闫东伟总经理怀和研究所的员工都参与了外包制造商的专利研发,或进一步说明了闫东伟与研究所的“密切”关系。
此外,闫东伟的合作R&D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曾持有一家同行公司,并在上市前夕匆忙退出。当时上述外包厂商“准确”接手。在这一点上,燕东微、微研院和外包厂商的利益链可能是交织在一起的。
一是外包厂商提供封装测试服务支撑4亿采购金额,供应商换客户贡献1000万收入。
一个单位很难独立完成制造任务,或者满足同样质量要求的成本更高。为了保证任务的按时完成,降低成本,一些工序往往会交给外包厂商。
扬州江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江新”)作为燕东微的前五大供应商,为燕东微提供封装测试服务,同时也向燕东微采购封装成品芯片,现在“供销一体”。
1.1扬州江新是前五大供应商,每三年密封测试服务累计采购金额为4.29亿元。
根据2022年11月1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登记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扬州江新在2019-2021年和2022年1-6月报告期分别为第一、第一、第二和第四大供应商,燕东伟主要向其采购外包检测服务,采购金额为。
预计报告期内,闫东伟累计向扬州江新采购金额达4.29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扬州江新既是燕东微的供应商,也是客户。
1.2 2019-2021年,成品芯片销售至扬州江新,累计交易金额1602.69万元。
根据2022年6月20日签署的《关于研东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的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第一次问询回复》),2019年至2021年,研东微主要向扬州江新销售封装成品芯片,销售金额分别为462.99万元、489.55万元和650.15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闫东伟表示,扬州江新有成品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与闫东伟的成品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不重叠。在闫东伟包装成品的工艺模式满足扬州江新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扬州江新从闫东伟采购成品并对外销售。
从这个角度来看,扬州江新也“照顾”了燕东微成品芯片的分销。
此外,金正言的南方资本中心注意到,2020年,扬州江新将为燕东威子公司免费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1.3燕东威向扬州江新提供一条密封和测量生产线,后者免费提供场地和维护服务。
根据2022年8月19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稿)》(以下简称“2022年8月招股说明书”),2020年6月4日,延东微的子公司延东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东科技”)为承租人。租赁扬州市广陵区龙泉路扬州江新生产园1号楼、2号楼一层、二层、一层、三层部分房屋,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经营用途为生产经营,免租金。
根据第一轮问询的回复,上交所向闫东伟问询了扬州江新无偿为闫东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具体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租期届满后的相关安排。
对此,燕东伟回复称,扬州江新是燕东伟的封测工厂,燕东伟向其购买包装和检测服务。免租金营业场地主要用于放置燕东威DFN/QFN等封测生产线。扬州江新与燕东威约定,由双方负责燕东威仓储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基于上述情况,经双方沟通,扬州江新同意相关设备存放场地免交租金。
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7年5月7日,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延东科技)将根据自身生产设施的准备情况,与甲方(扬州江新)协商是否续租。如乙方需要续租,甲方应优先保证乙方免费续租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招股书中,闫东伟与扬州江新续签了租约。
招股书显示,2022年5月6日,闫东伟从扬州江新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2022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年租仍免租金。
也就是说,作为前五大供应商,扬州江新为燕东威提供封装和测试服务,同时也从他们那里采购封装好的成品芯片对外销售。现在,是一个“供销一体化”的愿景。此外,供应商扬州江新也为燕东微无偿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关系可能“不一般”。
事实上,在与扬州江新合作的背后,延东威的专利技术可能成为交易的“筹码”。
第二,声称公司与扬州江新没有任何关系,该总经理已出现在专利发明人名单中。
专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商品的属性,其本质价值取决于其内在的相关技术。技术创新度高,实用性强,可转让性高,都可以赋予专利更高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燕东伟总经理怀和微研院研究员杜欢可能参与了扬州专利的研发。闫东伟表示,他的高管与扬州江新无关,或者是“被扇了耳光”。此外,闫东伟曾将微研院的专利转让给扬州江新,背后利益交织。
2.1据称,扬州江新与闫东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第一份问询回复,扬州江新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由自然人周向兵全资拥有。扬州江新与闫东伟及闫东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令人惊讶的是,Yandongwei的总经理怀和微研院的一名研究员可能参与了扬州的专利研发。
2.2总经理怀、微研所员工杜欢“出现”在扬州专利发明人名单中。
据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1月6日,申请人为扬州,发明人为怀,涉及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其中,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三项发明专利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具体来说,2018年9月13日,扬州江新自主提交了题为“用于功率集成电路输出LDMOS器件保护的高维持电压SCR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该专利案状态为“待决建议”,发明人为蔡小武、赵开发、怀、杜欢、黄、周向兵。
同一天,扬州江新也提交了名为“功率集成电路输出LDMOS器件保护的双向ESD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申请号为20的“一种具有高维持电压的LDMOS结构的ESD保护器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为“一种具有LDMOS结构的双向触发ESD保护器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821494886X。
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上述发明专利案件的状态为“实审建议待审”,2件实用新型专利案件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这三项专利的发明人包括蔡小武、赵发展、怀、杜欢、黄、周向兵。
此外,2019年9月6日,扬州江新提交了题为“LDMOS射频功率器件双向可控硅保护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9108415937。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该专利案的状态为“待审”,发明人为赵发展、蔡小武、怀、周向兵。
不难看出,在上述五位扬州专利发明人的名单中,除了燕东伟总经理淮的“身影”之外,微研院研究员、燕东伟敦思设计历史小股东中伟华信实际控制人杜欢也在其中。
事实上,闫东伟对供应商扬州江新专利技术的“帮助”并不止于此。严东伟曾经“转手”到扬州江新从微研院转让的专利。
2.3在获得微电子所的专利后不到两年,三项发明专利转让给了扬州江新。
如前所述,为了快速形成射频器件领域的技术能力,推出相关产品,2015年,闫东伟获得了该院的28项发明专利和实际审理中的19项发明专利申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研发。
奇怪的是,转让后不到两年,闫东伟将其中三项发明专利“转手”给了扬州江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1月6日,扬州江新持有名为“多流电池集成的LDMOS功率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110187985X,申请日为2011年7月6日,授权日为2015年5月20日,专利案状态为“专利维持”。描述项变更显示,2015年7月5日,该专利的申请人由微研所变更为闫东伟;2017年1月13日,申请人由闫东伟变更为扬州江新。
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扬州江新持有一项名为“高可靠LDMOS功率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2101036425,申请日为2012年4月10日,授权日为2014年9月10日,专利案状态为“专利维持”。描述项变更显示,2015年7月14日,专利申请人由微研所变更为闫东伟;2017年1月11日,申请人由闫东伟变更为扬州江新。
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扬州江新持有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为“下栅引出的高可靠性LDMOS功率器件”,申请号为2012101038011,申请日为2012年4月10日,授权日为2016年4月27日,专利案状态为“专利维持”。描述项变更显示,2015年7月7日,该专利的申请人由微研所变更为闫东伟;2017年1月5日,申请人由闫东伟变更为扬州江新。
可以看出,闫东伟从该所获得专利后不到两年,就向扬州江新转让了三项发明专利。当初,闫东伟转让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形成在射频器件领域的技术能力,而向供应商扬州江新转让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供应商提高其在同一领域的技术?而闫东伟高管曾经以扬州江新专利发明人的身份“现身”,是否意味着双方共享R&D人员?它在开展业务时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和独立性?
并且基于扬州江新既是外包厂商又是延东威客户的身份,双方是否构成业务竞争关系?基于上述关系,扬州江新为燕东威提供免租金的生产经营场地。是否为颜东伟体外承担费用?或者被折磨。
三是与“同学”控制企业共享核心技术。前者突然退出同行公司,扬州江新“准确”接手。
专利权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据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考证,燕东伟总经理淮与深圳市瑞迪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信”)实际控制人孙为本科校友,孙在燕东伟上市前夕跳槽一家同行公司。“接收方”不是别人,正是燕东威的供应商扬州江新。
3.1与瑞帝辛共同持有的两项专利涉及燕东微的核心技术。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延东威的专利共有10项,主要是延东威出于开发新产品的目的,与相关方共同开发的,包括瑞帝辛、京华时代华诺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等单位。
其中与锐迪信的专利有两项,涉及燕东微的核心技术,用于燕东微ECM的高增益前置放大器产品,但报告期内尚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基于这些专利,闫东伟在ECM放大器领域不断开拓创新,优化ECM放大器的阱注入和退火工艺,结合优化工艺调整栅、源、漏层设计规则,自主设计产品版图,最终自主研发出增益为3dB和6dB的ECM前置放大器。其余专利不涉及燕东微的核心技术。
同时,根据第一轮询问的回复,上述两项专利分别为“驻极体传声器用高增益前置放大器和驻极体传声器”发明专利和“驻极体传声器用高增益前置放大器和驻极体传声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均为重要的核心技术专利。
即截至2022年2月28日,燕东微的10项联合专利中,只有两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由睿帝辛联合持有。虽然2019年至2021年,闫东伟与瑞帝辛共享了一项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但闫东伟基于这项重要的核心技术专利,在ECM功放领域持续发展创新。
在此背景下,严东伟和瑞帝辛之间的竞争关系被监管部门问询。
3.2当被问及与瑞迪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表示产品没有交叉,没有竞争关系。
根据第一份问询回复,闫东伟被监管部门询问是否与闫东伟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限制性协议。
对于联合所有人睿帝辛,闫东伟表示,睿帝辛是一家集成电路IC设计公司,致力于物联网、智能控制和无线通信芯片及其无线控制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瑞迪信产品与燕东伟自有产品无交叉,与燕东伟无竞争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锐迪信的实控人曾控制其他半导体器件设计企业。
3.3瑞迪信的实际控制人为孙,曾是硅半导体集成的第一大股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11月6日,瑞迪新威的股东为自然人孙和孙,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其中,孙也是瑞迪信的执行董事。
因此,从持股比例来看,瑞迪信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孙为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孙曾持有江苏硅导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硅导集成”)股份。
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11月6日查询日,硅半导体集成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电气设备和电子元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2021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孙、周向兵和分别认购了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
也就是说,到2021年底,孙持有硅导集成40%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到2022年,孙在硅导集成所持股份将全部转让给另一位股东,受让方可能指向燕东微的供应商扬州公司。
3.4 2022年3月,扬州实际控制人孙“接手”了在硅导集成的股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2年11月6日,硅导集成的股东为周向兵和高小平,分别持股70%和30%。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2年3月14日,硅导集成股东由孙、周湘兵、变更为周湘兵、。
同时,公开资料显示,上述硅导集成的股东周向兵与扬州江新实际控制人周向兵为同一人。
即孙在2022年3月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或处于相对控股地位。2022年3月14日起,孙将其持有的硅导集成全部股份转让给燕东微供应商扬州的实控人周向兵。
2022年4月12日,上交所受理了颜东伟的上市申报。
也就是说,延东威在申请上市受理时,其与同一控制方的合作公司硅半导体集成的控制权可能已经被其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接管”。
燕东伟上市前夕,其合作的R&D单位实际控制人出售了另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权,或因其与燕东伟存在竞争关系。
3.5孙也是硅集成专利的发明人,硅集成专利的技术领域与闫东伟重叠。
如前所述,硅半导体集成的业务范围还包括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从专利来看,硅导电集成的专利技术领域与颜东伟有重叠。
根据的数据,截至2022年11月6日,硅半导体集成已提交8项专利申请,其中8项专利发明人孙名列其中。
其中,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6日,硅半导体集成持有一项名为“一种分裂栅IGBT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2019201417886,申请日为2019年1月28日,授权日为2019年8月9日,案件状态为“专利维持”。根据专利说明书,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
据燕东威官网介绍,燕东威主要产品包括功率半导体、声光传感器、声光ASIC和精密器件等上百个品种,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家用电器、声音传输、电源管理等领域。
根据招股书“制造与服务板块的核心技术”,燕东微功率器件的核心技术包括沟槽栅MOS功率器件技术、平面栅MOS功率器件技术、沟槽栅IGBT技术、SiCSBD/MOSFET设计与技术。
其中,关于沟槽栅IGBT的技术,闫东伟声称IGBT是闫东伟的高端功率器件芯片。器件类型包括FSIGBT和NPTIGBT,覆盖市场主流的600V和1200V应用。该技术涵盖版图、垂直结构设计和实现方法、掺杂浓度控制等。,广泛应用于IGBT设备的设计、开发和制造。
可见,硅导集成和延东微专利技术都涉及到功率半导体器件的技术领域,或者说存在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孙是闫东伟总经理淮的本科校友。
3.6孙和淮,或同一学校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半导体专业的校友。
根据兰州大学物理科学技术学院官网2019年6月14日公布的《1982级校友名录》,怀和孙均为1982级半导体专业本科生。
本科专业都是半导体,和闫东伟、锐迪信的业务一致。他们分别是校友名单中的“怀”和“孙”或燕东威总经理怀和瑞迪信实际控制人孙。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燕东威总经理怀曾以扬州专利发明人的身份“现身”,双方关系密切。需要说明的是,闫东伟在与瑞帝辛联合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并获得了ECM放大器领域的核心技术专利。无独有偶,共同开发方瑞迪信的实际控制人孙和怀是本科校友。同时,孙曾控股企业硅集成,其经营范围和专利技术领域与燕东威重叠。基于闫东伟声称与锐不存在业务竞争,孙曾控制硅导集成或与闫东伟形成业务竞争。
上市前夕,孙是否为了撇清与合作单位睿的关系而退出硅导的整合?无独有偶,在退出时,孙将其在硅导集成的股权转让给了燕东微供应商扬州的实际控制人周向兵,后者“准确”地接过了要约。
在这种情况下,燕东威的总经理怀曾经参与了供应商扬州的专利发明。他能对扬州江新产生重大影响吗?燕东微商和资产独立的几何?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扬州与瑞是否应当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三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两者都是未知的。
一枪拉不动,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闫东伟与其高管和合伙人的关系复杂。专利归属是否清晰,业务是否独立?对闫东伟有什么影响?对于以上问题,闫东伟未来能否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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