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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2247128
邮政编码:100082
4.联系人:黄忠华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三)附件二:委托书
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孙投票”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二)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6、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指定投票代码进行委托买入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日,“孙投票”和“昨日收盘价”中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投票时,买卖方向应为“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一般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份建议书应按照相应的委托价格单独报告。
如果股东大会为几个提案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的“委托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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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中填写投票意见或票数。关于“委托数量”项下议案1至议案11的表决意见,1名代表同意,2名代表反对,3名代表弃权。
表2议案1至议案11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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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一般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当股东对同一提案进行多次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的表决为准。股东先对分议案进行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的,以已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非表决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表决总议案,后表决分议案,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进行表决,以最先有效的声明为准,该议案不得撤回。
(7)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声明无效,视为未参加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自2016年5月9日下午15: 00开始投票,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 00(现场股东大会结束之日)结束。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服务投资者身份认证指引》(2014年9月修订)进行身份认证,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以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附件2:
委任状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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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委托人应对每个投票项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须选其一。多选或不选的,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约定的相应空格处打“√”,或填写约定票数;
3.本委托书对剪贴、复印或自制有效;单位的委托书应加盖公章。
客户签名: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客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客户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 2016-37
关于公司2016年
公布建议的新担保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所有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境内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担保金额为59亿元。
●累计担保数量(含所有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向下属公司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5.66万元。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预计担保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召开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适应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板块融资,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2016年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对2016年子公司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情况进行了预测和分析,提出了2016年担保总额按业务板块提供担保额度的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的时效性,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板块的融资,公司拟于2016年为子公司提供以下新增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及提供的担保金额如下:
2016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35.77亿元,其中电站板块25.05亿元,产业链板块10.72亿元。预计2016年末担保余额93.33亿元:
1.2016年预计增加担保59亿元,其中电站板块44亿元,产业链板块15亿元;
2.2016年预计减少担保23.23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8.95亿元,产业链板块4.28亿元。
各业务板块担保金额今年增加59亿元。具体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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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增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目前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电站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注2:镇江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62,185.7亿元,总资产为22,737.21亿元。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50%,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对子公司的新增担保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新批准的担保金额不影响仍在执行的原批准担保。
(2)相关授权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不同业务板块之间适当调整使用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金额由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新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执行并签署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下一次股东大会未批准新的担保额度议案之前,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以前年度批准的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并在新的担保额度议案获得批准后追认为新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增加总额为人民币5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具体协议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该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期间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四、累计对外担保次数和逾期担保次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5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62.1857亿元的92.55%。
公司担保余额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因担保失败应承担的损失。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 2016-38
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
并且估计公司会在2016年
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2015年实际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1)相关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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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金额是免税的。
(2)决策程序
1.相关事项1.1、3.1、3.3、4.1为2015年3月30日太阳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太阳能公司2012 -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测太阳能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2.相关事项1.2、2.1、2.2、2.3、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太阳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含0.5%)。(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71,681.15万元)
3.相关事项5.1太阳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审议通过。
4.相关事项5.2、5.3、6.1、6.2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太阳能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17日,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节能财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公司与中国节能财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再次进行了审议表决。
5.相关事项7.1太阳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
6.相关事项8.1已分别于2013年3月29日经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过程中,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6项所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尚未聘请独立董事,故无独立董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
二。2016年日常经营的预期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2016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对包括关联采购、商品销售、劳务提供、资产租赁、日常经营在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属于同一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6,677万元。
(2)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注:去年实际发生的金额是免税的。
自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江西中能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金额为69.25万元的关联交易。
(3)相关人员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信息
(1)关联方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地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
注册资本:763,233.69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投资于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材料、设备和产品(国家规定需要特许经营的除外);节能设备的生产和租赁;建设项目的监理、评估和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进出口业务;采购和销售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592404万元,净资产4277562万元,营业收入4639984万元,净利润275307万元。
(2)关联方名称: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住所(注册地):Xi北林区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法定代表人:郝晓庚
注册资本:16731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承接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成套设备、工艺装备、工程建设及其配套工程、计算机技术与控制系统及环境工程、设计、开发、承包、制造、成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技术转让、环境评价、城市社区规划等。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其输变电工程。国际技术合作和劳务输出;上述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国内外贸易;办公用品及日用品的购销;承包海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和水处理行业项目及国内外招标项目; 承接海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水处理行业的勘察、咨询、设计、监理项目;上述境外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派遣实现上述职能所需的劳动力;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451.15万元,净资产134,030.21万元,营业收入181,384.08万元,净利润3973.65万元。
(3)关联方名称:中国节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
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51%。
经营范围:各类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公路、冶炼、建筑装饰、钢结构、大型土方、炉窑、消防、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压力容器生产、设备供应、混凝土构件生产、工程试验检测、汽车运输和修理、建筑施工材料租赁、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公路、冶炼、机电安装工程和国内外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派遣实施上述海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810.58万元,净资产3892.23万元,营业收入110,903.02万元,净利润-6317.27万元。
(4)关联方名称: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兰州市天水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窦旭东
注册资本:10121.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节能间接持有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4%的股权。
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市规划(甲级);建材工业(非金属矿物及原料制备工程、水泥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乙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废水和固体废物项目)工程设计及总承包;上述项目设备和材料的科研、制造、采购、销售和出口;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有色冶金、建筑、城市规划、钢铁、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道路、燃气供热)、建材、公路、 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合同安全评价、设计审查(乙级)、施工代理、防雷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调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和业绩相适应的对外工程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境外劳务人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资产委托运营、自有房屋租赁、管理及咨询服务;打字复印;住宿和停车(仅供我们的招待所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15万元,净资产12426万元,营业收入12242万元,净利润4421万元。
(5)关联方名称:甘肃叶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窦旭东
注册资本:65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节能间接持有甘肃叶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的股权
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接所有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开展相应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可承接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建筑工程代理:可承担冶炼工程、采矿工程一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下、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及以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勘察(乙级);设备监理专业:(甲级)冶金行业:有色冶金设备工程,采矿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B范围)煤炭行业:地下矿山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化工行业:化肥设备工程:氯化钾成套设备工程、硫酸钾成套设备工程、医药行业:原料药设备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制剂设备工程、热力燃气工程:热电厂及供热管道工程(安装调试阶段)、输变电工程(安装调试阶段)等等。可承担当地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能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可以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6.45万元,净资产1935.89万元,营业收入5040.04万元,净利润210.13万元。
(6)关联方名称: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修水县工业园区武都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秀敏
注册资本: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节能间接持有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88%的股权。
经营范围:应时矿开采、深加工及销售;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的项目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47.89万元,净资产8388.22万元,营业收入2758.21万元,净利润-1199.91万元。
(7)关联方名称:中国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
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51%的股份。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开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润滑油及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及优化,企业用电管理,土地污染控制及修复,污水、废气、污泥及噪声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及垃圾回收,环境工程及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节能膜及机械。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8.74万元,净资产-454万元,营业收入52.7万元,净利润-454万元。
2.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7.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计2016年公司与中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677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是唯一一家主营业务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业集团,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定,资信良好。
(4)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中节能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原则是:有国家价格的,参照国家价格;没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国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参考价不得高于向任何第三方购买和销售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调整关联交易价格。
(5)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拟与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
2.结算方式:按实际成交或按月结算。
3.协议签署条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中节能签署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节能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将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由于中节能在国内环保发电及其贸易流通领域或产业链分布中的重要地位,与其开展公平互利的合作可以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由于上述交易是非排他性的,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价格随时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2016年度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1.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测公司2016年度日常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2.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王丽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同意。
3.上述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实现了与控股股东的业务分离和独立。201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均经过了审议程序;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也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合理正常符合公司情况。总之,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6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测公司2016年度日常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与中节能签订的2016年度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金额的协议。
证券代码:000591证券简称:太阳能公告编号: 2016-39
关于续聘2016年度金融审计机构
并在2016年聘用该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告
根据《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25)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审计的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度审计机构,遵循职业道德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的审计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16年继续聘请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负责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审计、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审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核查等工作。根据市场化原则,同意2016年度审计费用为: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48万元,财务专项审计43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审计32万元,500,000元用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15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共计388万元。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中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司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验证业务,任期一年。同意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验证费用为7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及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