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经销协议
甲方:
住所:
联系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乙方:
住所:
联系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产品的经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为该产品的代理,并被授权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在该地区销售。代理期限为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合法的相关手续;
3.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付款、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合同期内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中断供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 If Party A's products on behalf of Party B are unsalable in the sales process, Party A shall return them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ivery expenses of the returned goods), and the time limit shall be within three months from the delivery date. If it exceeds this time limit, it will not be accepted;
6. Party A has the obligation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Party B's market, put an end to other agents' malicious smuggling, and ensure Party B's exclusive agency right in the agency area. If malicious smuggling is found, Party A will clean up the market for Party B and recover the smugglers or smuggling units to compensate Party B for market losses (compensation standard: times of the total purchase amount);
7.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一批床上用品,床上用品数量按照甲方招商政策执行。代理结束后,乙方应按代理价格退货或结算。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自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无购买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代理协议签订后,乙方再次提货为现金现货,即乙方将电汇底单连同详细地址、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查明款项已打入甲方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3.乙方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宣传在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销售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协调处理;
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零售价最低价格,不得高于物价局批准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格,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除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或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将向乙方索赔人民币10000元;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交换的文件、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面交付等方式送达。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不知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日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的转让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没有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转让都是无效的。
不及物动词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阻止其履行义务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和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延期的书面材料。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使合同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推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甚至可预测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之后,使受影响一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目的、交易习惯和相关条款对本合同作出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是有约束力的,除非它与法律或本合同相冲突。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赔偿对方不低于本合同标的金额%的经济损失。并在对方索赔之日起日内向对方支付。
X.补编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I。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名时间:
签名时间: